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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16:16
5G 72
E6N.PC6-Mvdis監理信箱 收件匣

WKO欠賬催繳 13:46
寄給我 v
「繳費未滯期,駕車最安心」

本所依據監理系統資料顯示,您所登記之車輛於下列時
間及地點,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
經依法舉發在案,特此通知,敬請查明並於期限內完成
處理程序。
請於 114年6月29日(含)前 完成繳納,逾期未繳將依法
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繳納方式
為提供便利服務,您可選擇下列任一方式繳納罰單:
1.【網路繳費】監理服務網繳費登入官網 「交通違
規繳費」
2.【ATM轉帳/網銀繳費】依據繳款單上虛擬帳號辦
理。
3. 【臨櫃繳納】至各區監理所、站或交通裁決所櫃檯
辦理。
附註事項
(一)本案若有疑義或認為違規不實,請於接獲通知15

Gmail收到交通違規未繳納,當天收到信件就寫當天是最後繳納期限,我透過政府的監理站app查詢根本沒有違規,這種詐騙信件竟沒有被google攔截,煩請留意有這類的詐騙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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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公路局特別澄清,監理單位及裁決機關雖有交通違規罰單到期簡訊提醒通知服務,但需要車主提出申請,才有此種服務,而且此服務僅限於「提醒通知」,不會附上網址供下載及點選。詐騙集團假冒政府機關通知交通違規罰單或汽車燃料使用費未繳,皆係利用假網址,監理服務網正確網址為「https://www

    不同意見

    https://www.thb.gov.tw/News_Content_table.aspx?n=87&s=230351
    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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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10 個月前
  • 敬啟者: 查核發現,根據本局系統資料顯示,您名下尚有一筆交通違規裁罰案件未結,相關明細如下: ・案件編號:C8K9M3W-4P66-85898 ・違規事由:未依標誌指示行車及違規停車,合計記違規點數2點 ・應到案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 ・案件狀態:已逾期未結案 請即速依下列途徑完成罰鍰繳納程序: 繳費方式:線上繳費或臨櫃辦理 辦理平台:監理服務網 :https://mvdos-govs-tw.net/tw 操作流程:請至網站「違規罰鍰繳費」專區,輸入案件編號及車號後進行繳費 重要提醒: 若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本案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得暫停您的車輛過戶及駕照換發等相關權益。 聯絡資訊: 如有疑問,請洽服務電話:(02) 2792-9988 服務時段:週一至週五 08:30-17:30(國定假日除外) (本函由系統自動發出,請勿直接回覆) 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理組 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
    3 人回報1 則回應8 個月前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查台端涉有交通違規案件一宗,迄今未依規定期限完成罰鍰繳納,特此函告下列事項: 一、案件基本資料 違規單號:D9N4P7R-5S88-55621 違規日期:114年8月6日 違規情節:未依標誌指示行車及違規停車 累計點數:2點 裁處日期:114年9月25日 應到案期限:114年10月9日 案件狀態:已逾繳款期限,尚未結案 二、辦理方式 請於收到本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擇一下列途徑完成罰鍰繳納: 線上繳費:至「官方繳費專區:https://modyd-gov-tw.net/tw ,輸入相關資料後進行線上支付。 臨櫃辦理:攜帶本通知書及駕駛執照,至全國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 三、逾期未結案之法律效果 台端若未於本通知送達後之指定期限內完成繳費,本局將依《行政執行法》及相關規定,將本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包括但不限于扣薪、查封財產等)。此外,將依法註銷駕駛執照,並暫停其名下所有車輛之過戶、換發牌照及定期檢驗等相關權益,台端之個人信用紀錄亦可能受有影響。 四、陳述意見及申訴管道 如對本裁決有所異議,請於收到本函七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陳述書,以掛號郵件寄至本局違規裁決中心提出申訴。 五、聯絡資訊 承辦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違規案件裁決中心 服務專線:(02) 2763-0200 服務時段: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國定假日除外) 本通知由交通違規案件管理系統自動發送,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發文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罰鍰部 發文字號:路監違字第1141006005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
    3 人回報1 則回應8 個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