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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3月2日
國道警九交字第1119900398號
通報
為因應警察局111年3月份「國道未繫安全帶大執法」工作,案內訂
有獎勵規定,由於不得重複敘獎,爰本大隊原訂之未繫安全帶獎勵
規定及重點違規配分部分自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暫緩辦理,前揭
大執法專案規劃如下:
、執行期程:111年3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
安全帶取締配分原依「警察機關交通執法獎懲作業規定」,
每400分嘉獎一次,每半年以7支嘉獎為限,為避免執行本案
排擠原有獎勵額度,執行期間不設上限:
(一)現場攔查取締達5件予以嘉獎一次(含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
安全椅)。
此致
本大隊各分(小)隊
(二)逕行舉發(巡邏勤務)取締達9件予以嘉獎一次。
(三)逕行舉發(科學儀器專責人員)取締達14件予以嘉獎一次。
(四)件數計算以違規日為準,並不得重複於「警察機關交通執
法獎懲作業規定」辦理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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