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R.O.C. (Taiwan)
臺灣證券交易所
臺灣證券交易所(本公司)已於民國109年12月15日收森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交易擔保金10億臺幣,保障投資者資金之安全。
備注:若森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出現不可控因素導致投資者資金損失,經由本公
司調查取證查驗屬實後,立即凍結擔保金,後續會依法適用本筆保證金償還投資
人經濟損失。
台灣證券交易所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
顧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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