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請停止錯誤的使用及推薦!

各國交通法規早以規範汽車玻璃透光率標準,
確保汽車駕駛的安全可視範圍,及最基本的行車安全。
透光率不良的汽車隔熱紙在增強密閉性、保護隱私的同時,
毫無疑問的降低了車窗可見光的透射率,改變了汽車車窗的折射率和反射率。
拿前擋為例,汽車前擋屬夾層玻璃,即為雙層,如前擋玻璃貼膜後,窗外的景象
投射到眼中需要折射四層,長期行駛帶來的不會是視覺舒適,而是視覺疲勞,
且不利於觀察行駛路況。
若在前檔玻璃使用深色隔熱紙來達成防曬效果,但在夜間行車時
與雨天行車時能見度極低,帶來的安全隱患得不償失!

據國外研究表示,人類眼睛的可視距離是隨入射人眼中可見光的減少而降低的,
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70%可見光透過率是人眼可視距離的一個轉折點,
當入射眼睛的可見光在70%以上時可視距離減少的比較慢,當入射眼睛的可見光低於70%時,
可視距離急劇下降,即正常情況下能見度為10公尺距離時,透光率僅為50%上下的前擋玻璃,
能見度卻只有不足三分之一的正常能見度,也就是說,此時的能見度將不足3公尺,
發生車禍的機率遠高於正常透光率前擋。

現有回應

  • 4000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此訊息出處為mobile01:"隱密性佳隔熱紙請益!"一文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二十五項【安全玻璃】13.可見光透過率試驗:
    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前擋風玻璃或前擋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不得低於百分之七0。
    對與駕駛人視野無直接影響(如天窗)之玻璃窗,其可見光透過率可小於百分之七0,
    惟應適當標示。

    出處

    法規資訊: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Content.aspx?LawID=B0049028
    8 年前
    10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1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衣物顏色與可視程度確有其相關性,惟本訊息之統計數據似與其他研究有所出入,由於本訊息未有附設相關訊息或研究來源,雖未能確認其正確性,但其論述之大方向(穿著鮮亮衣服)尚稱合理,因此吾人認為此訊息係部分正確。 位於黑暗環境之行人或自行車騎士,建議應行走於人行道(若有)、自行車道(若有),並穿著High visibility clothing(高可視度服裝,如反光背心),搭配相關警示燈(如自行車尾燈),以確保安全。 如要提升您在道路上的可視度,最重要的是「突出背景」,最基本的方法莫過於避免穿著與背景相近之衣物(如黑色),改為穿著白色、黃色等衣物,以利辨識。 針對衣物顏色與可視程度之關聯,國外有相關研究利用6種衣物(黑色、藍色、綠色、紅色、黃色、黑色搭配反光背心)進行實驗,其結果如下: 10公尺處:黑色不可見;藍色、綠色、紅色尚可見;黃色、黑色搭配反光背心明顯可見。 20公尺處:黑色、藍色不可見;綠色、紅色幾乎不可見;黃色、黑色搭配反光背心明顯可見。 30公尺處:黑色、藍色、綠色、紅色不可見;黃色幾乎不可見;黑色搭配反光背心明顯可見。 40公尺處:黑色、藍色、綠色、紅色不可見;黃色幾乎不可見;黑色搭配反光背心明顯可見。 50公尺處:黑色、藍色、綠色、紅色、黃色不可見;黑色搭配反光背心明顯可見。 此外,部分商家、研究甚至指出反光背心(或反光條)可提供最高200公尺(或300公尺)之可視度。 因此,如欲比較衣物顏色或類別與可視度、安全性之關聯,結論應為反光背心(或具備反光材料之衣物)>>黃色>>綠色=紅色>藍色=黑色。 在非反光材料中,黃色之表現最佳,惟其提供之「明顯可見」可視度亦僅20公尺,最大之可見距離亦僅40公尺,依據停車視距(即駕駛人辨識到障礙物,至其反應、決策、煞停所需之距離)公式,如可視距離為20公尺,欲自看到後煞停,駕駛人僅可以約時速25公里之時速行駛;而如可視距離為40公尺,欲自看到後煞停,駕駛人僅可以約時速45公里之時速行駛。 顯見僅穿著黃色之衣物,尚非可謂可提供充足之可視距離。 建議民眾如欲提升安全,於夜晚應穿著高可視度服裝,並搭配相關燈具(如自行車頭燈、尾燈)以確保安全。 此外,在此呼籲民眾,車輛前擋風玻璃、前座側窗隔熱紙透光率應在70%以上。行車時應專注前方路況,若遇前方有自行車、行人,超越時應與其保持1.5公尺以上淨寬,以確保遇突發狀況時得以及時反應。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