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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交通法規早以規範汽車玻璃透光率標準,
確保汽車駕駛的安全可視範圍,及最基本的行車安全。
透光率不良的汽車隔熱紙在增強密閉性、保護隱私的同時,
毫無疑問的降低了車窗可見光的透射率,改變了汽車車窗的折射率和反射率。
拿前擋為例,汽車前擋屬夾層玻璃,即為雙層,如前擋玻璃貼膜後,窗外的景象
投射到眼中需要折射四層,長期行駛帶來的不會是視覺舒適,而是視覺疲勞,
且不利於觀察行駛路況。
若在前檔玻璃使用深色隔熱紙來達成防曬效果,但在夜間行車時
與雨天行車時能見度極低,帶來的安全隱患得不償失!

據國外研究表示,人類眼睛的可視距離是隨入射人眼中可見光的減少而降低的,
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70%可見光透過率是人眼可視距離的一個轉折點,
當入射眼睛的可見光在70%以上時可視距離減少的比較慢,當入射眼睛的可見光低於70%時,
可視距離急劇下降,即正常情況下能見度為10公尺距離時,透光率僅為50%上下的前擋玻璃,
能見度卻只有不足三分之一的正常能見度,也就是說,此時的能見度將不足3公尺,
發生車禍的機率遠高於正常透光率前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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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此訊息出處為mobile01:"隱密性佳隔熱紙請益!"一文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二十五項【安全玻璃】13.可見光透過率試驗:
    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前擋風玻璃或前擋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不得低於百分之七0。
    對與駕駛人視野無直接影響(如天窗)之玻璃窗,其可見光透過率可小於百分之七0,
    惟應適當標示。

    出處

    法規資訊: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Content.aspx?LawID=B0049028
    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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