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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國民黨很多立法委員罵「數位發展部」如何如何……。
但查看立法院《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的立法過程紀錄,就知道這些立法委員有
多可恥!

111年4月6日立法院第10屆第三會期第六次會議決定:「草案交司法法制、交通委員會審查」。
當時院會無異議通過!

同年5月5日委員會召開一次會議,就審查完竣。
國民黨團有十人提出質詢,但賴士葆委員沒有口頭質詢,也沒有書面質詢。

當天進行協商條文時,國民黨委員無一人到場。鄭麗文委員提了兩條可有可無的修正動議,她自己本人則沒有到會場。
鄭麗文委員一向如此!每個法案審議過程中,她總會「聰明」的提出文字的修正動議,留下紀錄。但是討論、協商時,她永遠不會到場!
反而是民進黨委員有一些意見,但是經過短暫討論,最後還是沒有任何一條條文經過表決,就全部條文通過!
審查也因此完竣!

接著召集委員召集一次協商。只有葉毓蘭委員發言:「感謝行政院採納建議,成立數位發展署……」,她可是明確的提出感謝哦!
其他,沒有任何國民黨籍委員發言!

經過ㄧ次院會,該法案就直接二、三讀通過。逐條朗讀時,沒有任何國民黨委員表示異議!

簡單直白的說:國民黨在整個《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的立法過程中,根本沒有參與!!!

今天,國民黨有什麼資格,什麼立場指責該法案的立法通過?
如果真的對該法案有不同意見,為什麼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不在場誓死反對?不竭力抵擋?您們都在睡覺嗎?

更可笑的是:
委員會審查時,
國民黨提了兩個附帶決議:
一、是要求數位發展部盡速提出產業發展推動期程、計畫……。
另一個是蔣萬安委員提出的!
蔣委員更妙!
蔣萬安委員竟然要求:「數位發展部應主動積極承擔我國數位經濟產業發展重任!」云云。

既然幾天前,蔣萬安委員才要求該部應該承擔重責!怎麼幾天後,該部的成立就侵犯人權了???

執政的民進黨固然可惡至極!但是在野國民黨,又盡到什麼監督責任了呢?

不要以為人民是傻瓜!立法院的會議紀錄已經留下你們走過的每一道痕跡!!!
兩黨都不要再演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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