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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3 年前
再次提醒您:民眾檢舉違停46項,今後檢舉達人只能有5項檢舉資訊,分別5大檢舉項目
占用公車站
占用身障停車格
違規併排停車
消防出入口5公尺內
交叉路口10公尺內
以上為民眾一般檢舉成立交通違規案件,餘均不於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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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交通部 2023.12.15 交通違規記點 微調作法 STOP 紅線臨停 不開放民眾檢舉,也不會記點(除非併排停車或停在消防栓前) 交岔路口、公車招呼站10公尺 ‧ 上下客貨違規臨停沒有妨礙通行 勸導不舉發 臨停確實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無法用勸導處理時不會記點 併排或消防栓5公尺 ‧ 上下客貨違規臨停沒有妨礙通行 勸導不舉發 上下客貨違規臨停確實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無法用勸導處理時會記點
    6 人回報1 則回應9 個月前
  • 交通部 2023.12.15 交通違規記點 全微調作法2 紅線臨停 不開放民眾檢舉,也不會記點(除非併排停車或停在消防栓前) 交岔路口、公車招呼站10公尺 上下客貨違規臨停沒有妨礙通行 勸導不舉發 臨停確實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無法用勸導處理時 併排或消防栓5公尺 上下客貨違規臨停沒有妨礙通行 勸導不舉發 上下客貨違規臨停確實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無法用勸導處理時會記點 不會記點
    2 人回報1 則回應9 個月前
  • 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小心駕照被吊扣 1. 以前所有車輛,逕行舉發(拍照)之違規,只要繳納完畢,就結案了, 以後不只現場警察開的紅單會記點了;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 所有車輛(不只計程車,包括自用車),交通違規案件(含逕行舉發) 均需歸責實際駕駛人,將導致駕照吊扣,嚴重還會吊銷駕照 所有車輛不歸責實際駕駛人,記「該汽車」違規1次, 該車輛一年內,違規超過3次,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 2. 現在只要是掛在交通公司名下之車輛,不管是租車或靠行, 請勿先線上繳納紅單,請先詢問車行,再做處理 3. 車主名下若自用車輛,請勿借他人行駛,若未指定實際駕駛人, 該車輛一年內,違規超過3次,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 自用車及計程車違規紅單,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 一年內 12 點,吊扣駕照2個月 4. 有開公車、遊覽車、砂石車、貨車為職業的人,請注意 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均為合併列計為 一年內 12 點,吊扣駕照2個月 5. 自 112 年 6 月 30 日起汽車駕駛人於 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 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6. 記點以駕照,於監理加值網紀錄,前一點,記點日為起算日一年, 不是以 112/06//30 為準,如果 111/10/18 有記點,由 111/10/18 開始算一年 7.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違規點數達6點,得自費申請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完全講習後,扣抵點數2點,一年以一次為限 8.行經行人穿越道,若致使行人受傷**吊扣**駕照一年, 未禮讓行人-罰6000,還需上道安講習3小時 9.嚴重超速修正為最高時速40公里,會記點3點,省道及快速道路區間測速 嚴重超速 40 公里因而肇事者,**吊銷**駕照 已經修法為危險駕駛,會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 10. 超速-記1點●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超速或低於速限-記1點 行駛中使用手機記1點、●併排停車-記1點 在車站、學校、市場、消防栓之前停車記1點 交叉口路、公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記1點 臨時停車、停車,駕駛人或乘客不依規定開車門因而肇事記1點
    2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