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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2023.12.15
交通違規記點
全微調作法2
紅線臨停
不開放民眾檢舉,也不會記點(除非併排停車或停在消防栓前)
交岔路口、公車招呼站10公尺
上下客貨違規臨停沒有妨礙通行 勸導不舉發
臨停確實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無法用勸導處理時
併排或消防栓5公尺
上下客貨違規臨停沒有妨礙通行 勸導不舉發
上下客貨違規臨停確實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無法用勸導處理時會記點
不會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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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laudia 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交通部最新調整交通違規記點的做法,日後臨停路口、公車站、消防栓及併排等違規行為,只要不妨礙交通,且被勸導時馬上駛離,都不會再收到罰單了,交通部呼籲,不論是駕駛人或行人,在道路都應遵守各項交通管理規定,維護安全的用路環境與秩序。

    出處

    https://www.nownews.com/news/6323514
    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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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12月15號以後 全台灣的紅線 全部開放臨停 各位看到這張表格是現在 2023年12月15號之後 我們內政部因應選舉 又做了最新的公告 現在全台灣的紅線 不管是並排 或者是紅線臨停 全部不罰了 也不記點了 以前最早的是紅線罰錢 但是不記點 現在紅線罰錢又要記點 最新的12月15號 現在政府為了平息民怨 所幸 現在不罰錢也不記點了 全部都是以勸導代替舉發 而且他說 唯一最後要罰錢的依據是 有妨礙人車通行 這句話非常有意思 什麼叫妨礙人車通行 只有撞到了才叫做妨礙人車通行吧 你沒有撞到之前 不是人跟車都可以過去了嗎 只有撞到的時候 才是妨礙人車通行 所以你的車子要不被撞 紅線可以讓你停到滿 停到爽 而且民眾現在也不能檢舉 紅線違停 不管是交叉路10公尺 全部都不行 我今天會再為各位做一個實測 好不好 開車子放在這邊 放個幾個小時 有沒有警察會來開單 如果你喜歡紅線違停 或者是因為這樣被受罰的好朋友 記得轉發視頻給他 堂哥財經報 罷免
    30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他完了!他完了!他完了!他爆了!他爆了! 紅線圍亭 Safe! Yes! Safe! 你看 自從去年12月15號 圍條 圍亭圍立之後 現在全台灣 紅線全部都開放林挺啊 只要你不妨礙人車通行 我的意思就是 只要你不出車禍 不然你告訴我 這個很矛盾啊 紅線本來就是妨礙人車通行 所以他才會畫紅線啊 又告訴你不妨礙人車通行 所以這個就有自己解釋的空間了 再幫各位統整一下 如果有在開車的 請記得一定要轉發給他 現在做了 以後不僅是 因為他說上下貨嘛 那你拿個錢給別人 法條都可以解釋的啊 另外 所以以後你圍亭啊 不管你停在什麼地方啦 除非你並排啦 不然全部不記點 騎樓停車 也不開放民眾檢舉 這個民眾檢舉的制度 將會大幅的限縮 開車族的福音啊 1200塊以下的違規 全部不記點 民眾的檢舉違罪 也不罰了 偷懂的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以後在臺北市就無法再檢舉計程車違規停車囉!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傳真專用單 密等: 速別:普通件 傳 受正本: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 單副本: 位 日期 109年11月5日 內容 發文字號 北市警交綜傳字第 1091105001號 聯絡人分隊長林宏志 單位主管 局 長代為決行 主旨:有關計程車駕駛人團體反映「檢舉達人的紅線上下客檢舉不能開單舉 發」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 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 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 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同項第 5 款:「駕駛汽車因上、 下客、貨,致有本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之情形,惟 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爰計程車駕駛人在劃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 路段,臨時停車上下乘客後立即駛離,卻遭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時,請 各分局轉知所屬員警視個案違規情形認定,如符合上揭輕微違規勸導 項目規定態樣者,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附件 主辦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聯絡電話02-23752100轉1503
    3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各位敬愛的大哥大姐午安: 本(3)月份「同步交通大執法」執行「日期」及「取締項目」如下: 一、日期: (一)第一期:109年3月9、10、11日。 (二)第二期:109年3月16、17、18日。 二、取締項目:(第一、二期均相同) (一)超速。 (二)未禮讓行人。 (三)逆向行駛。 (四)未依規定轉彎。 (五)闖紅燈及紅燈右轉。 (六)違規停車項目: 1.併排停車、 2.交叉路口10公尺內停車、 3.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停車、 4.顯有妨礙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請提醒大家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行車安全,謝謝。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