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通知依觀光局命令,旅行業責任險即刻起調整為"意外250萬",醫療20萬7月28立即生效。即刻起無法投保200/20萬,一律以250/20為主,表定費率一天 52、兩天100、三天120如投保非履責險,人壽險屬非法攬客,查到最高罰30萬交通部公文發文字號:交路(一)字第11282004814號
法規資訊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Information?lawId=A040110120000200-20230726[增訂] 第十八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