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通知
依觀光局命令,旅行業責任險即刻起調整為"意外250萬",醫療20萬
7月28立即生效。即刻起無法投保200/20萬,一律以250/20為主,
表定費率一天 52、兩天100、三天120
如投保非履責險,人壽險屬非法攬客,查到最高罰30萬
交通部公文
發文字號:交路(一)字第11282004814號
本則回應
理由
一、112年7月26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1282004814號令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最低為新臺幣十萬元,最高為新臺幣二十萬元」,並非為醫療20萬元。
二、法規並未規定責任保險表定費率,實際保費將與保險公司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