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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人回報6 年前
請大家注意,剛收到師兄傳來的訊息
有開車的請注意,有人接到一張檢舉
的紅單,罰金1200元,打電話去問是
哪裡有違規?( 原來是下雨天要開車
頭燈)
109年6月30日才修正~~中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還真有這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第第
42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款(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臺幣
款(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臺幣
58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ALJ+69071001200

林口分局
(02)2606-8480
1200
填單人
職名章
元)
元)
警員 李俊興
舉發員警;賴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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