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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縣民進黨議員號召黨公職人員包遊覽車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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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9月起,美國按照表定將正式展開所謂的「學人計畫」,派遣美國公職人員進駐台灣軍方、立法院及各重要部會單位進行「實質交流」~擺明了即將深度介入我國中央政府運作,而且按照計畫每期執行二年、後續還可延展;請神容易送神難,美國這支無形的楔子一旦深深扎入台灣政府,中華民國還能算是「主權國家」嗎?未來兩岸和平談判在美國長臂管轄攪局下,更將困難重重! 蔡英文 / 民進黨倚美謀獨、為虎作倀、喪權辱國,莫甚於此!!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修法要做票了 等排翻价 2024開始準備做票了! 記錄他人進出投票所 擬罰 【記者鄭煒/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 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〇八條文 修正草案,增訂無故於投票所外,拍攝、記錄或以 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票所,經警衛或警察制止後仍 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一萬 五千元以下罰金。 先前的南投縣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會傳出,投票所 外有盆栽暗藏攝影機,還有自稱監督聯盟的人員在 投開票所卅公尺內裝設錄影器材攝彩,曹警方助推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因此提案,修法增列不可以錄 攝影器材影響他人投票意願。全案不須經黨團協商 將提報院會討論,本會期可望完成三讀。 現行選罷法的規定是,在投票所四周卅公尺內喧 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 止後,仍繼續為之,同樣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userjr3wee0qum
    1 人回報1 則回應10 個月前
  • 民進黨立委所提最新的選罷法修正草案,禁止在投開票所任何範圍內監票的「紀錄」,是開民主倒車。 從卡特夫人看民進黨立委蘊釀的選罷法修正案 (朱雲鵬)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31206005383-262104 剛病世不久的卡特夫人,是鼓勵卡特從政的關鍵人物。1962年她鼓勵卡特參加民主黨喬治亞州州議員初選,公布結果是他落敗。但她早就懷疑那次選舉會作票,所以事先安排表弟在投票所外計算多少人來投票;投票結束後,開票的結果顯示,投開票所公布的「領票人數」遠超過她表弟所統計者。 他們採取法律途徑提起訴訟,法院後來判定該次選舉無效,重新舉行,結果卡特獲選,成為民主黨的州議員候選人,最後並當選。就這樣,卡特走向政治長路,十多年當中自州議員開始,選上州長,最後獲選成為美國第39屆總統。 在台灣,有一件事卻正在立法院發生,就是有民進黨立法委員提案,要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8條文,增定:「無故於投票所外,拍攝、紀錄或以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票所,經警衛或警察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5萬元以下罰金。」而且這個修正草案已經在5月時通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初審,之後如果通過院會三讀,就會成為法律。 這個法律若成立,卡特夫人當年要她表弟在投開票所外紀錄前往投票人數的事,在台灣做的話,就會成為非法,而需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5萬元以下罰金。請問立法院確定要這樣做嗎? 提出這個修正案的背景,依據提案委員所召開記者會的說明,是因為在上次九合一選舉時「全民監票行動聯盟」在幾個投開票所外架設攝影機,計算領票人數,「干擾選民投票」。 但據了解,現行選罷法對此已經有規範,依據選罷法的規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5萬元以下罰金。」現在的修法,是要把30公尺擴充到任何距離。 據報導,「全民監票行動聯盟」理事長事後被檢方以違反選罷法起訴,但是日前一審宣判,理事長獲判長無罪。判決理由為,該理事長架設攝影機的位置在投開票所外,沒有具體而積極之干預擾亂他人投票意志的行為。看來,一審法官相信此聯盟之行為目的在於統計人數,而非干擾投票。 民主制度建立不易,需要許多基礎。其中最要的,應該就是一人一票,人人平等。選舉的公正,以及各種有助於公正的措施或運動,對於民主的發展都是必要的且正面的。套用前卡特夫人醫療顧問、前立委高資敏的話,他們認為作票就是假民主,就會造成竊賊當政,人民必受危害。卡特卸任總統後與夫人成立卡特中心,在非洲、拉丁美洲、亞洲就成立選舉觀察團,推動公正選舉、防止作票,就是在為世界的民主開路。 其實,立法院真正該做的事是設定程序,讓人民團體可以正式申請在定點,於不涉及選民人臉辨識的前提下,就排隊投票的人數進行統計。這種事,應該公開、大方的做,有何不可?讓所有有興趣做這種統計的人民團體或政黨,都可以事先申請,一如在公共場所遊行和集會一樣。 相信台灣的民主,在這樣的設計下,會獲得更多的保障。最新的選罷法修正草案,禁止在投開票所任何範圍內的「紀錄」,其實是開民主的倒車。如果選務公正,不會灌票,有什麼理由要阻止排隊投票人數被統計?反過來說,選委會既然公正執行選務,應該歡迎各界人士來查核其開票結果,增進其誠信才對。我們希望立法院不要通過這個開民主倒車的修正案。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個月前
  • 終於來了,民進黨這種自降國格的舉動,才真的是沒有資格談主權這個問題。 2023年9月起,美國按照表定將正式展開所謂的「學人計畫」,派遣美國公職人員進駐台灣軍方、立法院及各重要部會單位進行「實質交流」,立法院並已通過修法使外籍人士得在我國任官,此即開通美國深度介入我國中央政府運作通路,而且按照該計畫每期執行二年,後續還可延展;此無異將使美國這支無形的楔子實質深深扎入政府,中華民國還能算是「主權國家」嗎? 「學人計畫」恐重演另外一種,俄烏戰爭的模式,高金素梅提出的「疑美論」。 外籍人士任官的「巧門」無異於放任間諜公開進入政府組織。這也將會把台灣推到風口浪尖上。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台灣警消聯盟執行長江永田回覆民進黨所寄新年賀詞: 突然接到民進黨臺中市市長的新年賀詞,決定認真回覆如下。 回覆民進黨所寄新年賀詞: 貴民進黨及黨員,您好! 接到您所寄新年賀詞,對被貴黨違法剝奪退休金的公教人員、被非核家園錯誤政策逼迫忍受空污、及各項政策荼毒為難的國人,會不會太諷刺? 人第一次被騙,是單純無知;第二次被騙,是疏忽;第三次被騙,是死有餘辜。 如果在被貴黨的文青語言下我們被騙了一次,投了貴黨或貴黨候選人一票,算我們無知。但是如果貴民進黨或黨公職人員,或正在爭取黨內提名的擬參選人,還以為我們還會再被騙第二次,以證明我們確實是無知的,那貴黨也太低估人民的智慧了。 至於,年底的地方選舉及2020的總統立委選舉,國人會不會被騙第三次,對被騙經驗豐富的選民來說,貴民進黨及黨徒們,你們認為,可能嗎? 舊的一年過去了,我們細數民進黨一年來的所為,《勞基法修正案》替千萬勞工創造高工時、低所得的勞動環境,擁抱企業大腿,置勞工權益於不顧。 《非核家園》讓國人及企業陷入限電危機,並飽受空污對平時活動與健康的威脅。 《農田水利會組織條例修法》強奪民產,毫不手軟。 《黨產條例》持續追殺競爭對手、繼續強奪民財。 《M503航線爭議》以政治因素剝奪人民返鄉權益。 《臺大拔管事件》創下漠視校園自主、以政治力干擾清淨校園的惡例。 《花蓮救災》先政治後救災,親日去中到無以復加。 當然,以上種種,都只是信手捻來的貴黨之作,貴黨也都有宣傳媒體代為栽贓嫁禍、顛倒黑白、擦脂抹粉、愚弄人民。 新年到,我們不口出惡言,也懂得要與人為善。既然貴黨、黨員如此禮數周到的祝福我們,我們也禮尚往來的,祝貴民進黨及黨員新的一年: 【良心發現、不再說謊、拋棄意識型態、全力為國為民】 祝 新年快樂! 如蒙不棄,歡迎所有接到民進黨賀詞時引用回覆。 台灣警消聯盟執行長江永田 敬筆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今日立法院院會進行紓困4.0追加預算案三讀。經過兩天朝野協商後,多項國人關心的主決議院會表決遭到民進黨封殺,告訴大家民進黨擋了什麼決議: 1.反對普發每位國民1萬紓困現金。 2.反對此次增加採購疫苗264.5億預算應速購買讓國人有90%可打的4000萬劑疫苗。 3.反對國會要求防疫破口國籍航空機組員開放3+11的會議紀錄的公開。 4.反對高端疫苗僅二期試驗而已若要申請EUA其審查過程應比照美國審輝瑞BNT疫苗方式公開直播、讓全民專家檢視。 5.反對衛福部應該重新檢討國產疫苗的採購合約及購買價格。 6.反對國產疫苗須經三期人體實驗後在安全有效前題下才能讓國人施打。 7.反對公開第二類施打人員中,屬中央政府官員接種名單。 8.反對民進黨社群中心散播假消息的調查。 基本上,國人這段時間最關心的疫苗問題,民進黨全用多數的優勢全部反對,擋下在野黨的國會監督的提案。 如果你無法接受,請轉傳!並強力發聲: 台灣需要疫苗! 要真相、要公開、要透明!
    19 人回報2 則回應3 年前
  • 蔡英文當中華民國的總統,但是他的家人不是英國籍就是美國籍。吳釗燮的家人都有美國籍,辜寬敏很愛台灣,但他的兒女都有日本國籍,賴清德最本土,不愧是一個務實的台獨工作者,但在他行政院院長任內讓他的兒子及媳婦到美國生孫子以取得美國籍引以為榮。林義雄最會反核,想要走一條跟別人不一樣的鬥爭道路,尤其是在台灣最會絕食反台灣唯一的核四,他常說為了台灣的後代子孫著想必須要反核,但是他的唯一女兒卻嫁給擁有九十九座核能發電廠的美國人,而他的後代子孫卻是個美國人,但是就一定要在台灣反核。徐佳青民進黨前副秘書長,公開在媒體說,八二三炮戰是國民黨跟共產黨的戰爭與台灣人無關,但她卻嫁給美國人。還有最近一個月內,民進黨傾全黨之力,通過兩項值得未來戰爭當炮灰的台灣年青人高興,第一項,貪污除罪化。也就是以後當上民意代表,能污就污,能撈就撈,反正法院是民進黨開的,有罪犯法時,就可引用而除罪化。第二項,雙重國籍可以從事公職人員。也就是有能力的人,可以盡量貪污台灣,掏空台灣,並封存三十年,萬一國家有難,美日兩國可以派遣飛機來保護他們的華僑,也就是有綠卡,能掏空台灣的雙重國籍者。可見民進黨早就為他們的貪污,掏空台灣作準備,難怪他們的家人都一定要有外國國籍,同時,怕貪污被逮到時被判死刑,當上總統的第一件事,就是廢除特禎組,第二件事,就是假人權名義主張廢死。尤其是廢死聯盟的首腦蔡英文。為了掏空台灣的資產,透過唯利是圖的假中立學者,收買媒體,搞個轉型正義,掏空所有國民黨在民間及台灣的所有資產到美國。因為他們的未來在美國,後代在美國,日本。台灣充其量只不過是他們貪污掏空的過渡時期。但是壞教,好騙,驚死,癮錢愛作官的台灣人,自己不知死活,被人家騙了生命財產,還替人家數鈔票。祇要政客選舉時,說他是本士的台灣人,生在台灣,死在台灣,葬在台灣,你也戇戇傻傻相信。但是他們的親人都是雙重國籍,而且還透過立法合法化,你們有聽過世界上有那一個國家可以擁有雙重國籍,而且還可以從事公職人員,更透過全黨通過立法,如此惡法,台灣人還能視若無睹,無動於衷。其次公然透過數位部署搶奪人民的納稅錢。如此這樣公然明目搶劫,掏空台灣,還有一群傻瓜被人家賣了,還在替人家數鈔票,也難怪柬埔寨會有那麼多被出賣的可憐台灣人。果然小騙子騙台灣人到柬埔寨,大騙子則利用本士愛台灣,抗中保台,掏空整個未來的台灣。可憐的台灣人,何時變成一個詐騙王國的快樂天地。
    19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看看人家多會為自己著想 你們蒙著頭做牛丶做馬的辛苦工作 結果呢?!…… 以下轉傳 蔡英文當中華民國的總統, 但是, 他的家人不是英國籍丶就是美國籍。 吳釗燮的家人都有美國籍, 辜寬敏自稱很愛台灣, 但他的兒女都有日本國籍。 賴清德最本土, 不愧是一個務實的台獨工作者, 但在他行政院院長任內, 讓他的兒子及媳婦, 到美國生孫子, 以取得美國籍引以為榮。 林義雄最會反核, 想要走一條跟別人不一樣的鬥爭道路, 選擇絕食反台灣唯一的核四。 他常說, 為了台灣的後代子孫著想, 必須要反核; 但是, 他的唯一女兒, 卻嫁給擁有九十九座核能發電廠的美國人; 他的後代子孫就是美國人, 他卻一定要在台灣反核。 徐佳青民進黨前副秘書長, 公開在媒體說, 八二三砲戰是國民黨跟共產黨的戰爭, 與台灣人無關, 但她卻嫁給美國人。 還有最近一個月內, 民進黨傾全黨之力, 通過兩項措施, 讓未來戰爭當砲灰的台灣年輕人高興。 第一項, 貪汙除罪化。 也就是以後當上民意代表, 能汙就汙, 能撈就撈, 反正法院是民進黨開的, 有罪犯法時, 就可引用而除罪化。 第二項, 雙重國籍可以從事公職人員。 也就是有能力的人, 可以盡量貪汙台灣, 掏空台灣, 並把相關資料封存三十年。 萬一國家有難, 美日兩國可以派遣飛機, 來保護他們的華僑, 也就是有綠卡, 能掏空台灣的雙重國籍者。 可見, 民進黨早就為他們的貪汙, 掏空台灣作準備, 難怪他們的家人都一定要有外國國籍! 同時, 怕貪汙被逮到時, 被判死刑, 當上總統的第一件事, 就是廢除特偵組。 第二件事, 就是假人權名義主張廢死。 尤其是廢死聯盟的首腦蔡英文。 為了掏空台灣的資產, 透過唯利是圖的假中立學者, 收買媒體, 搞個轉型正義, 掏空所有國民黨在民間及台灣的所有資產到美國。 因為, 他們的未來在美國, 後代在美國丶日本。 台灣充其量, 只不過是他們貪汙掏空的過渡時期。 但是壞教丶好騙丶驚死丶貪財丶愛做官的台灣人, 自己不知死活, 被人家騙了生命財產, 還替人家數鈔票。 政客選舉時 只要說他是本士的台灣人, 生在台灣, 死在台灣, 葬在台灣, 你也戇戇傻傻相信。 但是他們的親人都是雙重國籍, 而且, 還透過立法合法化。 你們有聽過世界上有那一個國家? 可以擁有雙重國籍; 而且, 還可以從事公職人員; 更透過全黨通過立法。 如此惡法, 台灣人還能視若無睹, 無動於衷。 其次公然透過數位部, 搶奪人民的納稅錢。 如此這樣公然明目搶劫, 掏空台灣, 還有一群傻瓜被人家賣了, 還在替人家數鈔票, 也難怪柬埔寨會有那麼多被出賣的可憐台灣人。 果然, 小騙子騙台灣人到柬埔寨, 大騙子則利用本士愛台灣, 抗中保台, 掏空整個未來的台灣。 可憐的台灣人, 何時變成一個詐騙王國的快樂天地。
    1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我不確定它的真確性,明天來查 486先生 1 小時 · 台灣有多少政黨你知道嗎?猜對有獎! 據內政部網站資料,現已立案且仍有活動的政黨共有 224 個。但,你知道這 224 個政黨之中,🇨🇳#支持統一的統派政黨 🇨🇳有幾個嗎?   答案是: 有高達 98 個政黨主張兩岸統一,佔全部的 44%,也就是近一半的比例都是統派政黨。   而且,現存政黨中,每五個就有一個黨名包含「中國」或是「統一」字眼的政黨,剩下的四個政黨裡面,可能還有「新黨」等看似黨名中性、但實屬統派的政黨。   一個國家裡面,有一半的政黨都主張出賣主權,這一點都不合理,一點都不正常。     📢 更扯的是,#新黨 在 2016 年不分區立委投票中拿到超過3.5%,因此每年可領 2500 萬餘元的 #政黨補助金,四年下來已經實領超過 #一億元。我們辛苦的納稅錢,就被用來補助這些支持一國兩制、為中共發展間諜組織的政黨。   除了新黨以外,台灣還有無數的統派政黨在台灣橫行,你知道他們都做了什麼嗎?    📢 2018 年市議員選舉前,#愛國同心黨候選人收受中國資金,以招待宴席與免費旅遊的方式買票。   📢 2017 年 9 月 #中華統一促進黨 在台大校園,與抗議校園被不當租借給統戰活動的台大學生爆發全武行,#白狼兒子 甚至毆打學生濺血。   📢 最近又爆出,在金門積極吸收地方公職人員的 #中華民族致公黨,在去年 2018 年12 月中召開記者會發布民調,宣稱高達八成金門民眾期待成為「兩岸和平實驗區」,並希望能發起金門成為 「#兩岸和平試點城市/#一國兩制實驗區」公投。     敵人已經滲透我們了,若我們再不守護我們的家園,我們勢必會將眼睜睜看著中國奪走我們的一切。   立法院於今日起開議,讓我們一起向各區域的立委提醒,一定要在本會期通過台灣基進的《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要求這些統派政黨主動公開背後的中國資金,加強政府的規範力道,從根本防止中國滲透的問題。 加速通過外國代理人法~~~~ 請分享給你的朋友!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最近很夯的話題---------反滲透法 11月民進黨提案,蔡英文夏令12月31日一定要通過 大家彷彿都事不關己 反正有影響就是那些台商跟去大陸念書的學生 跟我又沒有關係 真的如此嗎??? 基於學法律的人一定要先看完完整的條文 我才要說說自己的看法 第一:以後大家都不用帶陸客團了,為啥???比如說:林北忌妒李大熊都在環遊帶好團,結果在閒聊中知道李大熊因為客人的要求,帶客人去"滑站"買了外面的東西,我當然要去檢舉李大熊違反反滲透法第六條,擾亂社會秩序,是啊!!!事後當然不會成立,李大熊是無罪的,但是只要檢警找李大熊去談話,然後第八條第九條會連累到環遊旅行社,李大熊基本上也就不用再待在環遊帶團了,這就是我的目的. 第二:我老弟安員外,他是做業務的跟陸客沒關係,結果有個大陸新娘已歸化的,跟他買了張返鄉機票,安員外的同事---劉超超人因為不爽安員外長的醜,也去檢舉安員外違反反滲透法第六條,也是擾亂社會秩序,結果安員外又要去被問話,搞半天只為賣一張返鄉機票,還要連累全聯旅行社. 第三:光是第六條這一條,就可以把旅遊業給搞垮了,現今有哪一家旅行社說我完全跟大陸沾不上邊的??? 你們說,這還是不關己嗎???? 民進黨團版《反滲透法草案》全文: 第一條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 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二、滲透來源:(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 派遣之人。(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 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 萬元以下罰金。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 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條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八條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 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 第九條滲透來源從事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 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 第十條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第十一條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第十二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