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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保密協議書
第三條:雙方同意甲方在受權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洩漏、轉告、散布、複製或提供予任何第
三人(包含於親友、配偶、家人、朋友),亦不得以隱晦,暗示或任何問接方式使第三人
知感。
第四條:甲方於任職期間,基於職務或利用乙方資源所產生之任何文件、紀錄、表單、報表或其他
成果,均歸屬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私自保存或使用。
第五條:甲方於離戰府,歸還所有因工作而持有之現金、財產、文件、資料(含電子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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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如姓名、商號、身分證字號、燒一編號、住址、電話及家庭)或檔案,非經乙
方同意或授權,任意對外透露,攜出或轉售予第三者。
第七條:甲方若違反本協議,除乙方得立即終止聘僱外,並應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書壺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協議書人:
甲方:(簽章)
身分證字號:
乙方:日通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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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 4G 97 Safari 鴻祐國際有限公司新加坡合約.pdf v 完成 「自動填寫」可協助填寫此 自動填寫表單 ㄨ 表單。 第四條:保密條款 1.雙方承諾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獲悉的商業及個人信息予以保密。非 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若一方因洩密行為導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違約條款 1. 若甲方涉及違法行為,甲方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 若乙方帳戶於辦理期間有任何問題,甲方須一次性陪償乙方新台幣500萬元。 3. 甲方不得私自動用乙方帳戶内资金,如違約須支付帳戶資金的十倍賠償,並承擔法 律責任。 4. 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合約,支付違約金新台幣100萬元。 第六條:稅費承擔 1. 代辦期間所產生的稅務、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2. 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一方可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代辦事項完成或協議提前解除為止。 2.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鴻祐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美華 統編:80740695 公司地址:高雄市鳥松區大華村和盛東街13號3樓 陳美華 簽署人(簽名蓋章): 乙方: 身份證字號/統一編號: 聯絡方式: 地址: 簽署人(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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