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2項,“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所以關鍵在於蕭美琴“如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依國籍法第2條第一項第2款規定,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所以如果蕭美琴的父親在她出生時是中華民國國民,那她就是出生時就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她父親雖是台灣人,但具有強烈的台獨意識為眾所周知,蕭美琴出生時他是否為中華民國國民仍有待查証).
如果蕭美琴出生時其父已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不屬中華民國國民,那她就不是依“出生”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而可能是依國籍法第4條第一項第四款,“其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而申請“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如果蕭美琴是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則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8條第一項,中央選委會應撤銷其候選人之登記.
若蕭美琴因資格不符被撤銷登記,則依同法第21條第三項規定,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
也就是說,如果蕭美琴經審定不符合候選人資格,而被撤銷登記,則同組之赖清德依法也將被撤銷登記.
歸根結底,蕭美琴“如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一事,才是全案關鍵之所在.
如果蕭美琴是因“回復”或“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則民進黨這組“美德”候選人依法就將被撤銷登記.蕭美琴的父母,一個台灣人,一個歐裔美國人,是用什麼身份國籍,住在日本,生小孩?
沒想到這個問題,變得這麼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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