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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個月前
📢立院今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改法初審 ⬇️

‼️機車駕駛手持手機罰鍰1200元
‼️騎車開車抽菸或手持已點燃的菸罰鍰1200元

現有回應

  • Jennifer小魚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1 條中查到,而且這規定自從2013年1月1日就開始實施了!但內容有誤~

    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1 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行為者,可處 600 元罰

    出處

    MyGoPen查證參考:
    https://www.mygopen.com/2017/10/line1014500.html#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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