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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條例三讀通過
駕駛手持手機罰三千
駕駛抽菸罰1200元
三讀條文明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
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
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機車駕
駛人行駛於道路時,做出上述行為者,處新台幣1200元罰鍰。
另外,汽機車駕駛人若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
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1200元罰鍰。
CHIAYI TAIWA
綠豆嘉義人
Olovechiayi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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