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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7 22
100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電話代表號:(02)2396-1266
網址: www.bti.gov.tw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MINISTRY OF LABOR
保費繳款單,請提早拆閱
與誠歡迎貴單位申請成為本局網路服務單位,利用本用「e化服務系統」辦理勞、默、麵保業務並申請「電子帳單」,以「網
路」取代「馬路」、享受更便利、省錢、安全、環保及快速之服務。「e化服務系統」網址https://edesk.bli.gov.tw/aa/
11:09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MINISTRY OF LABOR
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電話代表號:(02)2396-1266)
(02)2192-1000
網址:www.bli.gov.tw
勞工退休金繳款單,請提早拆開 |

轉帳金融機構於每月底當日(如遇例假日
·順延至次營業日) 營業時間結束後處理
轉帳扣繳,投保單位應於每月底金融機構
營業時間結束前滿足存款。
*請即時核對計費資料,如有不符,儘速通知本局。
*此信如有誤投,請即投入附近郵筒,謝謝!
07.22
郵資
勞工及星自願
金,可享
有稅優惠及收益分配,累積退
休金也愈多,請領時有保證收益
我真的覺得老天對我很好
今天早上我才看到有人分享新的詐騙手法
就是收到假的勞工保險局寄來的繳費通知
然後他打電話去確認發現是詐騙
繳費後就會入到不知名帳戶去了
結果我下樓剛好收到我們要繳費的信
兩封 一封金額完全不對 紙也沒浮水印在上面
看一下信也長得不一樣
不知道的人真的就會傻傻去繳了
各位要小心啊!!!!!!
臺北字第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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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 07 22 100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電話代表號:(02)2396-1266 網址: www.bli.gov.tw 真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MINISTRY OF LABOR 保費繳款單,請提早拆閱 與城歡迎買單位申請成為本局網路服務單位,利用本用「e化服務系統」辦理勞、默、麵保業務並申請「電子帳單」,以「網 路」取代「馬路」、享受更便利、省錢、安全、環保及快速之服務。「e化服務系統」網址https://edesk.bli.gov.tw/aa/ 11:09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MINISTRY OF LABOR 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電話代表號:(02)2396-1266) (02)2192-1000 網址:www.bli.gov.tw 勞工退休金繳款單,請提早拆開 | 轉帳金融機構於每月底當日(如遇例假日 ·順延至次營業日) 營業時間結束後處理 轉帳扣繳,投保單位應於每月底金融機構 營業時間結束前滿足存款。 假 *請即時核對計費資料,如有不符,儘速通知本局。 *此信如有誤投,請即投入附近郵筒,謝謝! 07.22 郵資 勞工及星自願 金,可享 有稅優惠及收益分配,累積退 休金也愈多,請領時有保證收益 我真的覺得老天對我很好 今天早上我才看到有人分享新的詐騙手法 就是收到假的勞工保險局寄來的繳費通知 然後他打電話去確認發現是詐騙 繳費後就會入到不知名帳戶去了 結果我下樓剛好收到我們要繳費的信 兩封 一封金額完全不對 紙也沒浮水印在上面 看一下信也長得不一樣 不知道的人真的就會傻傻去繳了 各位要小心啊!!!!!! 臺北字第1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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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 07 22 100 真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MINISTRY OF LABOR 保費繳款單,請提早拆閱 *此信如有誤投,請即投入附近郵筒,謝謝! 吳誠歡迎貴單位申請成為本用網路服務單位,利用本用「化服務系統」辦理、紙、保業務並申請「電子帳單」,以「網 路」取代「馬路」,享受更便利、省錢、安全、環保及快速之服務。「e化服務系統」網址https://edesk.bli.gov.tw/aa/ 11:09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MINISTRY OF LABOR 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電話代表號:(02)2396-1266) 語音答詢專線(02)2192-1000 網址:www.bli.gov.tw/ 勞工退休金繳款單,請提早拆開 | 轉級金融機構於每月當日(如遇例假日 順延至次營業日)營業時間結束後處理 轉帳扣數,投保單位應於每月或金融機構 營業時間結束前满足存款。 假 1.07.22 勞工及廠自願 金,可享 有機優惠及收益分配,累積退 休金也愈多,請蘭時有保證收益 我真的覺得老天對我很好 今天早上我才看到有人分享新的詐騙手法 就是收到假的勞工保險局寄來的繳費通知 然後他打電話去確認發現是詐騙 繳費後就會入到不知名帳戶去了 結果我下樓剛好收到我們要繳費的信 兩封 一封金額完全不對 紙也沒浮水印在上面 看一下信也長得不一樣 不知道的人真的就會傻傻去繳了 各位要小心啊!!!!!!
    4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113 年度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短期職業訓練暨技能認證訓練計畫招訓簡章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單位 廣告招訓字號:113 短訓字第1號 一般手工電銲單一級證照班 60 小時/ 15人 ■勞動權益(2小時) ■銲接實務作業及安全衛生(1 小時) 【銲接設備及防護具、銲材介紹(1小時) ■銲接基礎視圖(3小時) ■一般手工電銲基本操作技術與認識(4小時) 課程 内容 招訓 對象 訓練 上課 時間 上課 地點 報名 資訊 訓練 費用 甄選 機制 臺中市銲接切割人員職業工會 Taichung City Welding and Cutting Workers Union ■一般手工電銲-碳鋼薄板有垫板平銲、横鐸、立銲技巧 及注意事項(6小時) ≡銲道良窳簡易評斷、一般手工電銲技能檢定規範說明、 銲接學習評量(11 小時) ■銲接切割技術實作及評量A1F2(術科32小時) 勞工局網站 1.設籍於本市之在職勞工(須提供設籍於本市及在職相關證明並註記工作地點) | 2. 設籍於本市之失業勞工(須提供設籍於本市及失業相關證明) |崇訓練班次以在職者為原則;招生人數不滿者得招收失業者,且比率以不逾錄取人數 15%為原則。 ※為消除職業性別隔離,鼓勵學習非傳統領域之職場技能,提供1/10女性保障名額, 113 年2 月24日~113 年3 月17日(週六、日) 詳接工會網站 1.週六及週日(2/24-3/2每日7小時)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週六及週日(3/9-3/17每日8小時)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 2. 訓練期間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停課後需擇期補課,補課期間視同正常 上課,參訓學員因故未到課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學科)臺中市銲接切割人員職業工會-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 442 號 (術科)臺中直轄市總工會-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442號 1.報名方式:(提供二種方式,請擇一方式報名) (1)網路報名一報名者至訓練單位網站教育訓練專區線上登錄報名, (2)郵寄報名一報名者填妥報名表郵寄至訓練單位,並請電話確認。 | 2.報名文件: 4.報名單位:臺中市銲接切割人員職業工會 電話: 04-25291642/地址 420004 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442號 (1)一般身分;繳交報名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資格審查切結書。 (2)特殊資格:除一般身分文件外,另檢附特殊資格證明文件。 3.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2月16日(星期五)截止報名,資料完備者 為符合第一階段資格,並由訓練單位通知於113年2月17日 筆 (星期六)辦理第二階段甄試,經甄試合格後通知錄訓。 1. 一般身分參訓學員,需繳交20%訓練費用即4780元,於課程結束 後繳入臺中市庫總存款戶,概不退費。 | 2. 特殊資格參訓學員,學費全額免費。 (1)獨力負擔家計者(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 尊親屬) (2)45 歲以上中高齡者(3)身心障礙者(4)原住民 (5)生活扶助 戶(符合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6)更生受保護人 (7)長期失業者(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 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8)新住民 (9)因犯罪被害人(10)中輟少年 或自立少年 (11)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12)經本市就服處轉介之遊民 (13)其他經本市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者。 ■甄選方式: 第一階段:學員應備齊符合參訓資格之證明文件報名,由訓練單位審查 資料後,通知資格符合者參加第二階段(筆試及口試)應試 。截止報名翌日起二日內未完成繳件作業或無法聯繫者, 視為放棄報名。 第二階段:辦理 筆試(60%)及 口試(40%)測驗,總分為100分,依 總分排序(須達60分以上)錄取15名正取及10名備取,如總 成績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 者,不予錄訓。」 試:滿分60分,學科測驗共 30 題,每題2分(測驗時間 30 分鐘) 測驗內容包含一般手工電銲工作項目(識圖與製圖、作業準 備、試材加工及組合、銲接施工、銲道清潔、銲道檢驗)、 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環境保護、節能減碳 試:滿分 40 分,內容以學員參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13 年度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二梯次一般手工電銲單一級證照考 試意願、參訓動機,訓後規劃、參訓準備及態度等給分。 1. 學員每人預收保證金新臺幣11950元,課程結束後,參訓時數達 2/3(含)以上,於結訓當日全額無息退還。 2. 學員報到當天未報到或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以棄權論,不得異 議。 注意 3.各班訓練起迄日期視報名情形做調整,若有更改將另行通知,並於臺中 事項 市政府勞工局網站公告(網址: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 最低開班人數須達預訓人數三分之二(含)以上。 4. 訓練課程如有異動,隨時於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更新,請上網查閱。 5. 報名受訓資格如有不實,學員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經費來源: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112.6.30起交通違規記點新制簡表 -1年內記點累計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經吊扣駕照2次,再經記點者,吊 銷駕照。 - 逕行舉發案件涉及記點條款,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者,直接對車主記 點;如車主無駕照,改記車輛違規紀錄1次;1年內記次達3次,吊扣牌照2個月。 - 若歸責對象為非自然人之租用人(如:以公司或機關名義向租賃公司承租車輛),因無 法記點或記次,改處罰鍰2-3倍。 其它違規記點樣態 編 |號 1 超車、迴車、倒車 2 違規樣態 危險駕駛、 嚴重超速…等 裝載物品超長、 超寬、超高、超重、 3 未過磅、未帶臨時通 |行證、滲漏、不穩妥 5 |4|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 大型重機未依路段、 時段行駛 6 疲勞駕駛 7 不依規定使用酒精鎖 8 肇事致人受傷 ※營業車駕駛人違反第 29條、30條或33條再 加記1點 |※初次領駕照未滿1年,再 加記1點 記點點數 1 3 2 1 2 3 1 內容摘述 設有禁止超車處所、標誌、標線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設有禁止迴車標誌、劃有分向限制線或禁止左轉路段迴車 倒車未顯示倒車燈光,未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 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蛇行或危險方式駕車 ・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 ˙任意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它 ・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 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 或於車道中暫停 在高、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 向行駛 裝載貨物不依規定(超過長度、寬度、高度或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或未 懸掛危險標識…等) 裝載貨物超重;超過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者;行經地磅處所未依 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指揮過磅者 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 駛;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者;載運人客、貨 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 大型重機(550cc以上)行駛高速公路,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時段 或違規併駛、超車、使用路肩、附載人員、物品、載安全帽等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關心您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電話:(02)23658270或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網址:www.judge.gov.taipei 法令依據 (道交條例) 第47條第1項 第1-3款 |第49條 | 第50條第2、3款 ■線上申辦歸責實際駕駛人 第43條第1項 ■監理服務網查詢記點(次) |第29條第1項 | 第29條之2 |第1-2項、第4項 第30條第1項 第1~2款、第7款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第34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駕駛或使用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者或 第35條之1 不依規定使用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者或由他人代為使用解鎖者 |第1-3項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肇事致人受傷 | 第30條之1第1項 1年內記點達6點,得向監理機關申請自費道安講習,扣抵點數2點;其扣抵,自違規點數達6點之日起算,1年內以1次為限。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規定辦理。 11207 ED |第92條第7項 加重處分 |違反道路交通管 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有第29條、第30條或第33條應予記點情形 理事件統一裁罰 者,除依第5項各款予以記點外,並加記違規點數1點 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條第7項 違反道路交通管 112年6月30日起,初次領有駕照未滿1年之駕駛人,依第5項第1款或理事件統一裁罰 | 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款規定應記違規點數者,加記違規點數1點 | 第2條第8項 違反道路交通管 |理事件統一裁周 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條第6項 第2頁
    15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