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3 人回報2 年前
馬來西亞把六個校園霸凌的學生全部判了死刑,這讓我想到了前段時間邯鄲的那三個小惡魔。
馬來西亞對這個案件的死刑判決不是一般的槍擊或者注射死刑,而是絞刑。
聽完他們的所作所為,一個字,該。
這六名學生不僅校園霸凌,並且以極其殘忍的手段謀害了自己的同學,
包括用蒸汽燙斗燙受害者,手上腿上背上甚至上全都嚴重受傷,全身九十多道傷口,受傷面積高達80%。
折騰了死者長達五個小時,最終孩子被霸凌致死。
2021年的時候,馬來西亞高等法院判處這六名被告18年監禁,罪名是無意造成死亡罪,死者家屬不服。
在前陣子,馬來西亞法院推翻了之前的判決,判處六名被告死刑。
死者家屬得知這個判決走出法庭,當場跪倒在地表示死者可以瞑目了。
馬來西亞此次的判決背負了巨大的社會壓力,但也能看出他們剷除校園霸凌的決心。
這個國家的判決也可以對我們國家的類似案件起到啟發性的作用。
就像網友留言說的,至惡是社會的隱患,極刑是最直接的震懾。

現有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1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工程師看政治(臉書) 新北國三生割頸命案,行凶者與教唆者二審各判12年、11年,但兩人毫無悔意,還恐嚇秘密證人「等我出去你就知道」,在審理過程中,有位法官還送出了金句:「能否有機會讓凶嫌來孝順你們?」 氣憤嗎?覺得不可思議嗎?我們來比較幾個過去的判例: 2003年,陳昆明用磚頭砸死8、9歲的劉姓姊妹,事發工寮到處是噴濺血跡,慘不忍睹,但法官考量他有精神病,又有教化可能,輕判12年,特赦後6年出獄。 出獄隔年,陳又登報紙廣告徵檳榔西施,再用球棒砸死前來應徵的年輕媽媽,一二審法官皆判死刑,更一審法官又考量他有精神疾患,又再一次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 2008 年,徐志皓誘騙國中生均均到家,隨後重擊頭部綑綁封口,侵害均均,均均腿部沾滿血、瘋狂慘叫,徐掐脖至均均臉色發紫,無法動彈,後來均均被抬到浴室,凶手見她還有呼吸,割喉九公分深放血,用蓮蓬頭不停沖刷,最終出血性休克身亡。 徐志皓一二審都判死,但最高法院指出前幾次審理都沒有考量「有無矯正」及「歸復社會」的可能就判極刑,撤銷原判,發回更審,最終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2018 年,陳伯謙性侵高姓女老師後將她勒斃、分屍,棄屍陽明山,另將胸部與陰部做成標本收藏,在看守所裡,陳伯謙說自己可以寫書賺錢,藉姦殺分屍事件牟利。 台北地院判死刑,但高院認定陳符合自首條件,有教化可能,又改判無期。 2020年,長榮大學女學生在回家路上,被梁育誌綁架,拖到草皮準備侵犯,女大生逃脫,報警但警方不處理,梁第二次先準備好繩子,在省電費不開燈的黑暗路段,再一次綁架馬來西亞女大生上車,侵犯後殺害棄屍山區。 一二審地院都判死刑,但後來最高法院認為,對於梁「是否有殺人犯意」、「是否無教化可能性」的調查不詳盡,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目前案子還沒了結。 從以上可以看到,這次的割頸案並不特別,民進黨推動廢死已經二三十年了,在黨的手上,所有加害者都有無數次生存的機會,心有歹念者,大可肆無忌憚,而受盡凌辱而死的人,就只有被害者而已。 賴清德的大法官又以釋憲為由,弄出一條「所有法官都判死才能死」的規定,那個在台北車站揮刀帶走四人的張文,如果不是自己跳樓,在黨的司法保護之下,他也死不了。 今年八月,廢死團體就連無期徒刑都想廢除,黨的司法永遠是在爭取加害人的權益,幾乎所有判決都是對受害者家屬的二次傷害,民眾一面投黨,一面還想要法院還什麼公道,那是不可能的。 抗中保台四個字席捲台灣30年,黨的偽善/假愛國不知害死多少人,讓多少人淚沒有地方吞,剴剴案如是,割頸案亦然。 但案件總會過去,記憶終會淡去,下一次的選舉,人們依然只會在意「抗中保台」這一虛偽命題,直到下一次命案的發生,人們又會再想起死刑,然後又再忘記,就這樣永恆輪迴下去。 在民眾有所覺悟之前,你我都只能盡量搬到好一點的地方去住,自保為上。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1Gh4ej3zsz/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個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