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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開在左轉專用道
沒有左轉 直行往前 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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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一項7款: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48
    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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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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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注意喔 開車也要戴口罩 不然會被罰款 我妹妹的朋友因為在車內沒有戴口罩所以被開了一張單 我剛剛不信打電話去1999 確定在車內不戴口罩會被罰款喔!3000-15000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看完這支影片,最多可以幫你省6000塊。 省很多欸,怎麼做啊,這麼好? 現在後座啊,只要沒有繫安全帶被拍到,就會被罰錢。 真的喔,以前不是也有嗎? 就是最近國道有AI偵測,然後它只要有偵測到後座的乘客沒有繫安全帶的話,那他就會被罰6000塊。 哇,AI還會照相喔! 去年已經被罰超過5000張了。 欸,那很多欸,所以我以為後座抓不到欸。 現在後座沒有繫安全帶都會被拍喔,是不是以為坐在後座的沒繫就沒事啊? 喔,可怕呢。 趕快把這支影片傳給你有的開車的朋友吧。
    2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個月前
  • 如果你有汽車機車的駕照 但是你平常又沒有在開車騎車的好朋友 小心一年六萬六躺在家裡就可以領 現在因為檢舉制度的腐爛造成人與人之間的對立 那有沒有什麼好處呢? 現在你一年被記滿十二點 你的駕照就會被吊扣 再違規的話就會被吊銷 所以很多人記到十一點以後 那你這個時候特別小心了 紅單不要拿去便利商店去做繳納 反而你應該去監理站 現在黃牛已經開始在找人頭了 如果你本來有汽車機車駕照 那你就是一年十二點可以使用 你不能被記到十二點 所以你有十一點可以賣給黃牛 汽車十一點機車十一點一點三千塊 加起來二十二點就是新台幣六萬六千塊錢 我不是鼓勵各位去賣這些你用不到的點數喔 而是這種畸形的檢舉制度之下造成畸形的現象 所以如果有汽車機車駕照 但是你平常又沒有在開車的 也沒有在騎車的好朋友 可以自己去搜尋一下 有可能一年六萬六躺在家裡就可以領 因為一年之後他的點數還會重置一次 如果你現在已經被記到十一點的好朋友 不要傻傻的拿著紅單去便利商店繳納 你就會被認定為駕駛人 你的駕照就會被吊扣 請轉發給所有平常騎車開車容易違規 或者是有駕照但是沒有在騎車開車的好朋友 堂哥財經報讓你先知道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看完這段影片,大家要了解,如果你是直行車,你開在最內側車道,然後你準備左轉,因為你覺得你一直在直走,可是如果你看到地上有一條白色的斜線,你一定要打方向燈,那條斜線就是你要跨越車道。 你是直走為什麼要跨越車道呢?現在就是這樣搞,就是要讓你犯無心之過,然後由檢舉達人專門檢舉你,因為之前不是廢除一千二了嗎?廢除一千二錢就少收啦,趕快從這個地方補回來,所以你看到這個縣市,只要左轉彎道前面多劃的那條虛線,我不知道那條虛線的作用是什麼,人家就是這樣幹,就想辦法從人民身上榨錢。 另外我們在公共網路傳語平台提案,目前人數不多,但是沒關係,我們多入並進。 自從我開始貼這個交通檢舉魔人,有一個影片有47萬人看過,後來那個影片突然不見了,但是還好我們有留底那個47萬人次的,也因此這兩個月有很多人都有跟我們聯絡。 都有跟我們聯絡就談到這件事情,包括大新竹地區的各行各業各階層都有,有職業駕駛人,有送貨的,有宅配的,有一些上班族的,還有新竹風飛的。 我們現在總共有26部車,每天在新竹繞,只要被他檢舉立馬提告,提告什麼? 我們會主張,你知道主張這件事情很重要,你在法庭你要主張,我們就主張他違憲,第一個他違憲,因為憲法有保障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 你這樣人人在檢舉,讓大家開車心裡很害怕,一定會有壓力,這個法官檢察官一定會認同。 但是之前為什麼沒有人提出?因為人家不知道,沒有人主張這件事情,在法律上你可以主張你是被害人,你可以主張,你要主張他侵犯你的隱私權。 為什麼?我舉一個例子,你今天拿一個手機站在人家家庭的門口,對著人家窗戶拍,會被侵犯隱私權,人家馬上報警就把你帶走了,你就違法了。 那換句話說,你今天你開車,車子裝了行車密路器,一路跟拍別人的車子,別人車子上面有沒有車窗,前擋後擋,然後旁邊有的各兩片玻璃還有一個三角玻璃,總共一部車子大概有1,2,3,4,5,6,8片玻璃,至少8片玻璃。 我請問你,你有沒有拍到裡面,我就主張你侵犯我的隱私權,在法庭上你要主張,主張,你就有效,你就有法律的效力。很多人不主張,很多人怕麻煩,不想跑法院,但是這26部車,他們有這個意願。 因為這種社會的敗類,他太惡劣了,他不但檢舉別人,還把檢舉別人被罰多少錢,還公賢家洗題3612000,然後還連續一路檢舉,然後還唱歌,還幸災樂禍,好像說他被檢舉了還嘲諷別人,還嘲笑別人,各位去看看他的影片,還嘲諷嘲笑別人,這樣子冷嘲熱諷別人受不了了,所以才有這麼多人。 但是真的願意跟他提告的,只要被他檢舉立馬提告,有26部車,現在每天都在大新竹地區繞,大概是有這樣的一個情形,立馬就對他提告,主張他違憲,主張他侵犯隱私權,這個會成立,我們都研究過,也跟律師研究過,會成立。 你拍人家的車子或拍人家騎機車的人,你有沒有拍到他本人?你拍機車駕駛從背後認不出他是誰嗎?誰說的?因為你沒有主張,被害人沒有主張,你要主張,主張檢察官、法官就會辦,你不主張檢察官、法官不理。他不知道你一直說侵犯隱私權,你要主張他違憲又侵犯隱私權,就照我們講的。 現在大概有這樣的情形,基本上很快就會讓這個人現行了,因為從我今天講出來,我們已經一個多禮拜了,好像已經有12天了,應該有被他檢舉到,被他檢舉到立馬就告他,立馬就對他提告,這種社會的人渣敗類,惡劣到一個無以復加,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還拍影片出來,還把人家車子拍出來,還拍警察局回函給他說別人罰多少錢,然後他還唱歌哼歌, 一副很得意洋洋的樣子,這種反社會人格的這個人渣敗類,政府視若無睹啊,所以大家人民受不了了,26部車每天給你繞,只要被你檢舉就會告你,一定把你告到底為止。 我們的主張就是你違憲侵犯個人隱私權,你只要檢舉任何汽車,汽車全部都告你,主張侵犯隱私權,誰給你這個權利的?你看看交通法規,所有法規有規定說人民可以拿行車密錄器去拍別人檢舉嗎?有規定這條你找出來,交通法規沒有這一條,之前還有一些不要臉的一些人,在下面留言說交通法規有,交通法規有寫,那條是寫給警察,是講警車就有一些不要臉的人,一些下三濫,一些雜碎東西。 就在那邊留言啊。
    3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看完這段影片,大家要了解,如果你是直行車,你開在最內側車道,然後你準備左轉,因為你覺得你一直在直走,可是如果你看到地上有一條白色的虛線,斜的,你一定要打方向燈,那條虛線就是你要跨越車道。 你是直走為什麼要跨越車道呢?現在就是這樣搞,就是要讓你犯無心之過,然後由檢舉達人專門檢舉你,因為之前不是廢除一千二了嗎?廢除一千二錢就少收啦,趕快從這個地方補回來,所以你看到這個縣市,只要左轉右倒,前面都多畫了那條虛線,我不知道那條虛線的作用是什麼,人家就是這樣幹,就想辦法從人民身上榨錢。 另外我們在公共網路傳語平台提案,目前人數不多,但是沒關係,我們多入並進。 自從我開始貼這個交通檢舉魔人,有一個影片有47萬人看過,後來那個影片突然不見了,但是還好我們有留底那個47萬人次的,也因此這兩個月有很多人都有跟我們聯絡。 都有跟我們聯絡就談到這件事情,包括大新竹地區的各行各業各階層都有,有職業駕駛人,有送貨的,有宅配的,有一些上班族的,還有新竹風飛的。 我們現在總共有26部車,每天在新竹繞,只要被他檢舉立馬提告,提告什麼?我們會主張,你知道主張這件事情很重要,你在法庭你要主張,我們就主張他違憲。 第一個他違憲,因為憲法有保障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你這樣人人在檢舉,讓大家開車心裡很害怕,一定會有壓力,這個法官檢察官一定會認同。 但是之前為什麼沒有人提出,因為人家不知道,沒有人主張這件事情,在法律上你可以主張你是被害人,你可以主張,你要主張他侵犯你的隱私權,為什麼? 我舉一個例子,你今天拿一個手機站在人家家庭的門口,對著人家窗戶拍,會被侵犯隱私權,人家馬上報警就把你帶走了,你就違法了。 那換句話說,你今天你開車,車子裝了行車密路器,一路跟拍別人的車子,別人車子上面有沒有車窗,前擋後擋,然後旁邊有的各兩片玻璃還有一個三角玻璃,總共一部車子大概有1,2,3,4,5,6,8片玻璃,至少8片玻璃。 我請問你,你有沒有拍到裡面,我就主張你侵犯我的隱私權,在法庭上你要主張,主張,你就有效,你就有法律的效力,很多人不主張,很多人怕麻煩,不想跑法院,但是這26部車,他們有這個意願。 因為這種社會的敗類,他太惡劣了,他不但檢舉別人,還把檢舉別人被罰多少錢,還公賢家洗題3612000,然後還連續一路檢舉,然後還唱歌,還幸災樂禍,好像說他被檢舉了還嘲諷別人,還嘲笑別人喔,各位去看看他的影片,還嘲諷嘲笑別人,這樣子冷嘲熱諷,別人受不了了,所以才有這麼多人。 但是呢,真的願意跟他提告的,只要被他檢舉,立馬提告,有26部車,現在每天都在大新竹地區繞,大概是有這樣的一個情形,立馬就對他提告,主張他違憲,主張他侵犯隱私權,這個會成立,我們都研究過,也跟律師研究過,會成立。 你拍人家的車子,或拍人家騎機車的人,你有沒有拍到他本人?你拍機車駕駛從背後認不出他是誰嗎?誰說的?因為你沒有主張,被害人沒有主張,你要主張,主張檢察官法官就會辦,你不主張檢察官法官,不理啊,他不知道你一直說侵犯隱私權,你要主張他違憲又侵犯隱私權,就照我們講的。 現在大概有這樣的情形,基本上很快就會讓這個人現行了,因為從我今天講出來,我們已經一個多禮拜了,一個好像已經有12天了,應該有被他檢舉到,被他檢舉到立馬就告他,立馬就對他提告,這種社會的人渣敗類,惡劣到一個無以復加,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還拍影片出來,還把人家車子拍出來,還拍警察局回函給他說別人罰多少錢,然後他還唱歌哼歌, 一副很得意洋洋的樣子,這種反社會人格的這個人渣敗類,政府視若無睹啊,所以大家人民受不了了,26部車每天給你繞,只要被你檢舉就會告你,一定把你告到底為止。 我們的主張就是你違憲侵犯個人隱私權,你只要檢舉,任何汽車機車全部都告你,主張侵犯隱私權,誰給你這個權利的?你看看交通法規,所有法規有規定說人民可以拿行車密錄器去拍別人檢舉嗎?有規定這條你找出來,交通法規沒有這一條,之前還有一些不要臉的一些人啊,在下面留言說交通法規有,交通法規有寫,那條是寫給警察,是講警車就有一些不要臉的人啊,一些下三濫啊,一些雜碎東西啊。 就在那邊留言啊。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