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高市交体管字第10836467201號 配件: 播放: 保存年限: 公告 主旨:公告調整高雄市路邊、路外平面停車場大型車及小型車計次 停車格位收費時間。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及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 公告事項: 、高雄市路邊、路外平面停車場大型車及小型車計次停車格位 (包含差別費率)收費時間由8時至22時調整為8時至20時。 二、實施日期:自108年6月1日起。 局長 鄭永祥 第1頁 共1頁 108年6月1日起在 高雄市停車 路邊停車 下午8點以後就不收费了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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