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接管! ~~~~~~ 蔡正元 美國要派人進入台灣政府 美國國會提出台灣政策法 該法第607條規定 美國聯邦政府機構要選派人員 到美國在台協會替台灣政府或 相關組織服務 並要敘明其地位與職責 該法第605條規定 這些「人員」(fellow) 以「台灣獎金得主」 (Taiwan Fellowship)的名義 到台灣學習「大陸中國語言」 (Mandarin Chinese language) 且都是美國聯邦政府合格雇員 派到台灣兩年 其中一年要服務於 台灣的政府辦公室 第607條有規定 這些「人員」兩年期滿後 要繼續在相關機構服務 該法第609條規定 美國政府與台灣政府合作 創設孔子學院的替代品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4409910181/posts/pfbid02cTsnKJd2WunjTRjsRAa1TTeYViGz4vgP918vA1EKuRdgGiibpSr4KaEUcYwkCqx1l/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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