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 號 保存年限: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 函 231 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54巷8號1樓 受文者:立法委員羅明才服務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 地址:23100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 承辦人:巡官 柯廷陸 電話:(02)29123524 傳真:(02)29153744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發文字號:新北警店交字第1134102778號 速別: 普通件 (新店人注意了;)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府警察局於新店區設置科技設備輔助交通執法(計 5處),訂於113年12月1日正式執法,請查照。 說明: 訂 二、 線 依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10月29日新北警交字第 1134563609號函。 為維護路口安全、防制交通事故及改善交通秩序,旨案科 技執法設備建置地點及取締違規項目如下: (一)中正路與建國路口(偵測不停讓行人、違規停車)。 (二)北新路2段與寶橋路口(偵測不停讓行人、禁行機 車)。 (三)北新路2段(北新路3段)與民族路口(偵測不停讓行 人、禁行機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 (四)北新路3段與民權路口(偵測不停讓行人、未依標誌標 線號誌行駛、違規臨停) (五)中央路216-1號前(偵測違規停車)。 正本:立法委員羅明才服務處、新北市議員陳乃瑜服務處、新北市議員陳永福服務 處、新北市議員陳儀君服務處、新北市議員黃心華服務處、新北市議員劉哲彰 服務處、新北市議員馬見LahuyoIpin服務處 副本: 分局長謝龍富 第1頁,共2页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Order By:

461 articles

PrevNext

Prev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