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 (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不予記 點。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 一年一次為限,提高至一年二次(4 點) 交通部說明,本次修法雖限縮部分輕微違 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 執法強度,也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 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之違規行 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 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 照等之處罰。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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