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繼續編列治水預算,我們還要再給嗎?所以調查權確實是 立法院職權行使中很重要的固有的,而且還是一個重要的工 具性權力,可以幫助我們去審查法案、預算等等,監督行政。 (尤大法官伯祥表示有問題提問) 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關於治水預算的一段話】 在今年國會擴權引發的爭論當中,有一段讓我印象特別深刻的話,出自立院代表翁大人在 憲法法庭的發言。 當時,正值強烈颱風「凱米」侵襲高雄之後。為了替新推出的國會超級調查權進行辯護, 她是這樣說的(引用憲法法庭筆錄): 「之前花那麼多的前瞻預算在高雄的治水,可是這次還是淹大水,所以我們是審預算到底花到 哪裡去了,有沒有效果。如果沒有透過調查權,請一些相關的官員或是承辦工程的人員前來瞭 解事實的話,那之後如果行政院還要繼續編列治水預算,我們還要再給嗎?」 這段話,每一句都帶著濃濃的惡意。 事實上,相較於2009年的莫拉克颱風,凱米颱風在高雄釀成的災情小得太多,這本身就 是多年經營有成的證明。如果不是治水的成效,高雄在那場災害當中的損失肯定會更嚴重。這 次的山陀兒颱風,也是一樣。 當然,精益求精是必要的。永遠都應該繼續檢討改進,看看有什麼地方可以加強、有哪些 項目應該追加?但這跟質疑既有成績完全是兩回事,更不應該當成緊縮預算的藉口。更何況, 若只是要檢視預算成效,又何須大動干戈推出違憲的國會超級調查權? 然而,翁大人的做法卻是在憲法法庭點名高雄,把「颱風造成淹水」跟「治水成效不彰」 作連結,進而揚言緊縮治水預算。 治水預算是攸關人命的事,但她卻不惜拿這種事來做政治上的惡意連結。雖然政治人物惡 毒的言論很多,但這段話在近年大概也排得上前列。 實則,不論是上次的凱米,抑或這次的山陀兒,有發生水患的又何止是高雄而已?就在昨 天,新北還有人因此失去了寶貴的生命。 但這種人對於沒有政治鬥爭價值的苦難往往一概視而不見。 註:引用自憲法法庭113年8月6日言詞辯論筆錄,頁112至113。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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