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分享車禍的事件 今天去開自己車禍的刑事庭 原因是因為我發生車禍當下飛出去撞到一個騎士。 騎士有協助幫忙,但未等警方到場就離去。 雖然該騎士未有任何肇事因素但是仍然會構成肇事逃逸。 今天在偵查庭上已經有幫該騎士說明事因 但是法官依舊以刑法185-4條判定肇事逃逸罪行,減輕刑責罰鍰10000元整一年內不可再犯任何罪行。 過程中已經盡力為該騎士爭取依舊無法免除 呼籲大家今天發生車禍不管是否有肇事原因 只要為車禍當下的當事人(只要有被波及到都算當事人)都應該等到警方到場做完筆錄才可離去!!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Order By:

4 artic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