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們注意!以後講這幾句話,可能至少罰 6 千? 】 ​ 「作業再不交,你放學就給我留下來!」 (算不算嚇唬?) 「你再吵,就一個人去走廊上課!」 (算不算孤立?) 「這次段考第一名的有飲料, 最後一名的去倒垃圾!」 (算不算偏心?) 「你知道他是特殊生嘛, 離他遠一點!」 (算不算排斥?) 身為公立國中班導師, 每天在教學現場「斬妖除魔」, 看到新的兒少法翻修內容, 真的要多加小心!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簡稱兒少法, 擬更名為『 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 』, 在 2026 年 4 月 21 日迎來了時隔15年以來最大幅度的通盤翻修。 由原本的 118 條大幅擴增至 165 條, 目前修法進度: ​衛福部提出的30天草案預告期已於5月下旬屆滿, 並在5月中旬陸續召開了公聽會。 目前整體進度處於蒐集並統整公聽會當中民間團體、專家與立委的意見, 進行條文細部微調, 隨後將送交行政院審查並移送立法院。 修法後的 『 第七十二條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身體暴力。 二、精神暴力。 三、疏忽照顧。 四、性不當對待。 五、剝削或不法利用其勞力。 六、利用其行乞、從事有害健康之危害性活動或欺詐之行為。 七、迫使或誘使其處於對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八、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其為自殺行為。 九、其他不當對待致有害其身心發展之行為。』 衛福部說明如下: 現行條文第二款「身心虐待」細分為本條第一款至第四款: 1.第一款「身體暴力」 指對兒童及少年施以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身體對待或處罰。 2.第二款「精神暴力」 指對兒童及少年施以長期性精神凌辱、嚇唬、恐嚇、威脅、蔑視、排斥、孤立、忽視或偏心致兒童及少年出現退縮、焦慮、攻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情形。 等等,身為國中班導師, 這個目前全台灣最容易被告的職業, 「 嚇唬、恐嚇、威脅、蔑視、排斥、孤立、忽視或偏心 」, 『 精神暴力 』當中有好幾項, 不正是我經常對學生做的嗎? 別跟錢包過不去,罰則看這裡: 『 第一百二十一條 違反第七十二條規定,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調查成立且情節重大者,處行為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 』 『 第一百四十六條 違反第七十二條規定,經調查成立且尚非情節重大者,處行為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行為人姓名。 』 #老師們要多加小心 #您有沒有踩到精神暴力的項目 #防禦力技能要點好點滿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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