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說明: 經再洽指揮中心窗口,再補充說明打3劑的要求如下: 1.尚未打追加劑(第三劑),已滿第二劑間隔期(12周)者,請旅客趕快在出團前去打第三劑。 2.已打完兩劑,但「未滿」間隔期(12周)者,出示施打兩劑證明即可參團。 另有醫生開立證明:不能施打「所有」疫苗者,請旅客提供參團前一天或當天的「快篩」陰性證明,即可參團。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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