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條例修正案(俗稱囤房稅2.0)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並於114年5月正式開徵。為減輕自住者的負擔,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供自住,其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為1.0%;持有3戶以內自住房屋,稅率仍維持1.2%。但修法後,自住房屋均應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完竣,才能適用上述優惠稅率。 提醒納稅人,本次房屋稅條例修法將設有戶籍登記列入自住房屋條件,如有尚未辦竣戶籍設立之自住房屋,應於114年3月22日前設籍完成,否則將按一般非自住房屋課徵房屋稅。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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