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5月31日起,民眾凡於醫療機構、醫事機構、一般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將持續列為「應佩戴口罩」,如有違反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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