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律強調「醫藥分業」,醫師的職責是開立處方箋,而藥師負責調劑藥品。 從藥局向藥師拿的藥才可以,藥事法第28條第一項有規定藥品買賣由專任藥師管理。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Order By:

11 artic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