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又要撈百姓口袋的錢了! 各位同學,朋友行駛此區域千萬要小心。 報你(妳)小知識→ 人民繳納罰款後,分配給各機構的比例: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舉發的案件。 (一): 75%分配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 24%分配給各處 罰的機關。 (三): 1%解繳國庫。 二 內政部所屬各警察機關所舉發的案件。 (一): 70%解繳國庫。 (二): 30%分配各處罰的機關。 三 內政部國道公路警察局所舉發的案件。 (一): 53%解繳國庫。 (二): 30%分配各處罰的機關。 (三): 17%分配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從以上比例得知,為什麼各縣市的政府要到處架設科技執法的原因,就是要撈錢, 真的很好賺,比地下錢莊更好賺,又沒倒債風險)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Order By:

43 articles

Next

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