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1日 勞動條2字第1140148807號 主  旨: 修正「最低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 最低工資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二萬九千五百元。 二、 修正每小時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一百九十六元。 部  長 洪申翰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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