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書卷 本合約由以下雙方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簽訂 甲方:林火燈 乙方: 代表人: 統一編號: 地址: 第一條 合約目的 本合約旨在確立甲乙雙方基於投資合作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投資策略的諮詢、資金運用規劃、 項目評估與執行,以及相關決策支持,確保合作目標的順利實現。 第二條 合作內容 甲方的責任: 提供專業的投資策略諮詢,協助乙方完成投資規劃和市場分析。 參與乙方主要投資項目的評估會議,提出有效建議並促進決策。 乙方的責任: 為合作項目提供必要的資金、數據支持以及相關資源。 負責投資項目的實施與管理,並定期向甲方報進度與成果。 第三條 合約期限 本合約有限期限自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起,至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止,處分提前終止雙方另有協議。 第四條 保密條款 雙方承諾對合作中涉及的所有機密資訊予以保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條 合約變更與終止 本合約內容如需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任一方如未履行本合約義務,另一方有權提前終止合約,並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如雙方在履行合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提交金管會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第七條 其他條款 本合約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盡事宜,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處理。 雙方簽署 甲方:林火燈 乙方(簽章):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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