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各地的交通局,重新規劃,15 公分白線為「路面邊線」: 禁止快慢車通行(含腳踏車),僅供 行人行走或車輛停靠。 依處罰條例第 45條1項12款:任 意駛出邊線,罰600-1,800元。 最簡單的三句話: 白線是邊界: 15公分的白線外側是 「路肩」,不是車道。 誰都不能跑:不論汽車、機車或腳 踏車,「行駛」在白線外就是違規 例外才准進:只有「要停車、剛起 步、要轉彎、避災禍」,這四種情況 才能跨越。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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