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選錯後悔了到時候再罷免就好了啊」 原本只需要超過該選區選舉人「同意票數四分之一」 現在提高到需要「超過該罷免者當選票數」 才能罷免的罷免修正案,就在剛剛 已二讀通過 再亂投票啊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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