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正 郵 局存證信函用紙 郵局 存證信函第 號 緣台端 就名下所有之品牌 車號之機車 (下稱系爭車輛) 向本公司申請抵押借款,本 三公司經審核核准後 同意分期總額為新台幣 四 (下同)105,744元 期金 4,406元 計分 24 五 期,約定於113年1月28日繳納首期款項 六 七 (以每月28日為清償期)。惟台端迄今僅繳納 11期款項,遲延款項已達2期,金額計 8,812 元 而本公司多次電話聯繫 端 台端 , 九 皆置之不理 顯見台端誤導本公司認台端 +還清款項真意而予核貸 台端所為業已涉犯 本存證信函共 頁,正本 份,存證費 元, 副本 份,存證費 元, 黏 貼 附件 加具副本 張,存證費 份,存證費 元, 元,合計 元。 經 郵局 郵戳 正 年月 日證明 一 本內容完全相同 副™ 經辦員 主管 郵 備 ·存證信函需送交郵局辦理證明手續後始有效,自交寄之日起由郵局保存 之副本,於三年期滿後銷燬之。 郵 票資 票 資 塗改 二、在 頁 行第 格下增刪 字 如有修改應填註本欄並蓋用、 印(寄件人印章,但塗改增刪) 每頁至多不得逾二十字。 註 三、每件一式三份,用不脫色筆或打字機複寫,或書寫後複印、影印,每格 限書一字,色澤明顯,字跡端正。 處 騎縫郵戳戳 騎縫郵戳戳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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