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 微型電動二輪車 法規報你知 ▲未依規定領用牌照再行駛,或使用偽造、變造的牌照 ▲ 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 已領有牌照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AB55678 ▲ 牌照已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 牌照遺失報請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 不靠右行駛 ▲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 在道路上爭道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 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 駕駛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或電腦 ▲ 不服從交警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 ▲ 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 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 行駛在人行道或快車道,或是擅自穿越快車道 ▲ 不避讓消防車、救護車等緊急公務車 ▲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 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 ▲ 牌照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 罰 處1,200元-3,600元罰鍰 並禁止行駛 審驗合格車輛:移置保管 未審驗合格車輛:沒收 罰 處300元-1,200元罰鍰 罰 處150元-300元罰鍰 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 止行駛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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