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報您知 2022.12.15 行政院 公職人員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草案 送立院審議 紫黑金槍毒 犯國安四法、賄選、重罪者參選資格 蘇貞昌 以下判決有罪確定者不得登記參選 國安四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賄選 最輕本刑7年以上,經判10年以上確定 統一兩項選罷法參選資格限制 建立深度偽造移除機制 (Deep Fake) 招攬國人至海外從事犯罪工作將重刑嚴懲 (如:電信詐欺)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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