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分鐘・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董事長同意陸配參政不受任 何限制,望周知。 羅世宏 我贊成啊。如果內政部不亂搞在先,本來連國 籍法都根本不需要修。 因為,本來陸配新移民就有合法參政權。依現 行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必須再等10年之 後,才能參選,參選門檻相當高,比所有的台 灣公民跟外籍配偶都高。所以,能滿足條件, 歷來參選且當選的陸配少之又少。 陸配本來就不適用國籍法第20條。但內部政突 然要用這一條去剝奪陸配的合法參選與當選權 利,相當不合理,遑論相關行政作為已經違反 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凸讚 2分享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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