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里長午安,轉貼衛生局提醒事項 提醒勿亂傳未經查證訊息以免受罰。 民眾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的疫情資訊時,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切勿隨意散播、轉傳,避免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最高可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台幣300萬元罰金。 指揮中心表示,民眾若想查證傳染病相關訊息,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或參閱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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