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債權人東森全球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佳新北市 法定代理人 王令 債務 人 113年度司促字第316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壹仟壹佰捌拾壹元,及自 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國 113 年 2 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松: ★二、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 務人係法人,則應提 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 ,以核對是否合法 向法院聲 三、債務、 月 22 B 『情好人其他可供送達之地址」;如債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 卫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感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 義。 若未提出異議,對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進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進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力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 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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