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國際證券投資委任契約 第九條公司之經營操作一切管理與費用由甲方負責。甲方可以對乙方 執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乙方應該立即暫停該項投資事項以 保障甲方權力。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即期生效,本契約壹貳份雙方各執一 份為憑。 3、本合約未約定之事項,悉依中華民國法定規定辦理。 立契約人 甲方:金昌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淑華 統一編號:22818701 地 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3段305號6樓 园 方: 姓名(請親簽) 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契約簽訂日期:中華民國 年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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