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第二次警告 被起訴人:許嘉雄先生,未協商處理,函件已郵寄將在3日內到達,留意及時簽收,即時請好你的律師到當地法院出庭以及50萬新台幣償金,如未按照規定時間出庭處,我司將依法處理通告相關部門進行拘役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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