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及時 返還,借款人及保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2、乙方如未按合約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 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費用。 是如果因乙力向趁人 失敗由乙方自己處 理! 第七條 合約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約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 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 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提起訴訟。 第八條在辦理貸款過程中甲乙雙方如諾取消貸款, 違約方需支付對方貸款金額的50%作為違約金 第九條本小額貸款合約自各方簽字(含電子簽名) 之日起生效,合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黃慧鈴 簽訂日期:2025年11月12日 林茂松 ווי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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