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 V2025年9月7日 √ 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 为,维护互联网宗教领域良好秩序,根据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 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 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 定本规范。 √ 第二条 宗教教职人员实施网络行 为,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 德和公序良俗,模范遵守《文明上网自律 公约》,符合教规戒律,接受政府监管和 社会监督。 第三条 宗教教职人员使用网络,应 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 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 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 适应,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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