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cn 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进 行。 第六条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培养良好 网络习惯,自觉抵制不良网络文化,不得 自我炒作,借宗教话题和内容博取眼球、 吸引流量。 第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通过网络制 作、复制、存储、发布、传播的信息,不 得含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 - 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干预国家司 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內容。 第八条 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 与境外势力勾连,支持、参与境外宗教渗 透活动。 第九条 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 展示、穿戴、推销宗教极端服饰,传播宗 教极端思想、煽动宗教狂热,宣扬极端主 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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