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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一定要先複審,才能打行政訴訟(綜合說明) 你現在面對的不是「退休金算錯」,而是: 銓敘部已依法核定應給多少錢,但政府沒有照核定給錢。 這在法律上叫做: 「行政機關違法不作為」。 而這一類案件,在我國法律制度中,不能直接進法院,必須先走一個「前置救濟程序」,也就是——複審。 ⸻ 一、複審是進法院的「門票」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只要是因退休、撫卹、待遇等權益受侵害, 要提行政訴訟之前,必須先向銓敘部提複審。 如果你跳過這一步,直接去行政法院,法官第一句就會問: 「你有沒有先提過複審?」 如果沒有,法院會直接裁定: 不受理。 連你的理由對不對都不會看。 也就是說: 沒有複審,就沒有訴訟資格。 ⸻ 二、複審的真正功能,不是要你贏,而是「製造可告的案件」 很多人以為複審是要說服銓敘部改變立場,其實不是。 複審真正的功能是: 👉 讓「政府不給錢」這件事,變成一個可以被法院審查的違法決定。 你現在有: • 法律 • 核定 • 金額 • 起算日 但還少一樣東西: 👉 政府正式拒絕你給付的紀錄 複審就是用來製造這個紀錄的。 等銓敘部駁回你或維持不給,你就能告: 「你已被正式要求依法給錢,卻仍不給,構成違法不作為。」 這樣法院才能介入。 ⸻ 三、為什麼不能用「釋憲中」當理由跳過複審? 行政機關說要等釋憲結果, 但法律上: 只要法條與核定仍有效,就必須執行。 是否合憲,是未來的事; 現在該不該給錢,是現行義務。 所以你必須先用複審把這個問題「固定下來」: 你要求依法給錢,而政府拒絕。 這樣法院才能判斷誰違法。 ⸻ 四、結論(最重要的一句) 複審不是拖延,而是把政府拖進法院的法律開關。 沒有複審,法院不能受理; 有了複審,政府「不給錢」就會變成可以被判違法的行為。 你現在走的路,正是通往真正討回差額的唯一合法道路。1 人回報・5 個月前
- 好禮來了 歡慶38婦女節和即將來臨的母親節 底下留言「媽媽真偉大」以及分享 貼文 三請多多指教。 不用客氣 一直以來( 感謝 有你 真是 感謝 聆聽 「交給我 有空嗎? 好期待呀 好可惜下次一定! 加油 感覺 好極了 期待 今天愉快 再相逢 一起2 人回報・1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