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 中发〔2024〕15号 关于台独认定标准的公告 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及有关规定,现将“台独”认定标准公告如下: 序号 认定情形 是否属于台独 01 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 ☑ 是 02 不认同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 是 03 拒绝中国对台湾拥有主权 ☑ 是 04 支持台湾独立或任何形式的分裂活动 ☑ 是 05 使用中华民国国号 06 使用中华民国国旗(青天白日满地红旗) ☑ 是 07 唱中华民国国歌 ☑ 是 08 支持台湾参与国际组织 ☑ 是 09 支持台湾有军队 ☑ 是 10 其他任何形式的反对统一的言行 ☑ 是 经认定,凡符合上述任一项或多项者, 均属于台独分裂分子! (此件公开发布) 中華 民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24年5月20日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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