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只宣導公民複決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卻沒有宣導,被選舉權由23歲降為18歲! 公投票要領,而且一定要投不同意票。否則4年後,你就會看到一堆18歲的政二代、政三代、網軍出來選里長、選代表、選縣市議員,這些小小孩,才高中畢業就可以左右我們的生活了! 所以,公投票ㄧ定要投‘’不同意‘’票 ,同意票若超過965萬票,這個案就通過了。 宜慎思喔!這是天母感恩堂傳來的請分享出去,感恩! 此篇相同回報者之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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