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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SOS!民間一起動起來
【自認心理女性就可以改變性別身分為女?】
不用懷疑,如此荒謬的事,正是現在進行式!

110/9/23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生理男性(化名小E)可在未經手術摘除生殖器官(只有2名精神科醫師診斷)的情況下, 將性別登記變更為女性, 命戶政單位接受小E的性別變更登記, 理由是”性別自主”, 並認為內政部對於變更性別登記的既有行政命令違憲!據此,告訴人可以逕至戶政機關改身份為「女」!
此例一開, 成為通則,將後患無窮!我們不希望自己及身邊的女性(媽媽、太太、女兒、和其他女性朋友)處在性暴力的潛在風險之中。我們尊重跨性別及性別不安者, 但不能無限上綱!生心理一致女性的安全更是非常重要!

懇請關心兒童及婦女權益的您們,與我們一起行動!務讓內政部及民意代表,知道廣大民眾的真實心聲,反對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

相關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923/TAEPV2EBNJBV3LEF4QF5N5ZICM/
性別自主認定衍生的問題: https://genhtw.blogspot.com/2021/09/blog-post_26.html?m=1

現在就去告訴內政部長、您選區立法委員、議員:

主訴:
我反對未經手術變性者可以改變性別身份!
原因舉例:我要保護生心理一致女性的安全與權利,我不想我的孩子不敢上公共廁所、太太不敢泡大眾裸湯......!我支持內政部維持原本對申請變更性別登記的行政命令(需有兩位精神科醫師診斷且已完成性器官摘除手術)。

本則回應

  • 吳宇萱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經該案律師團伴侶盟說明,本案為個案認定,是法官經由審查該個案的各種文件後所做的判決,並非通案判決
    且無證據表明跨性別者即為性犯罪者,也沒有任何研究表明跨性別者在性犯罪的比例偏高。
    因此「我們不希望自己及身邊的女性(媽媽、太太、女兒、和其他女性朋友)處在性暴力的潛在風險之中。」的部分純

    不同意見

    https://www.facebook.com/tapcpr/posts/10158335468740965
    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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